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4号)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境外培训机构认定工作予以公布。 一、经我驻外使领馆、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及其驻外办事机构推荐和评估,根据各地区、各部门2012年度与各境外培训机构的合作情况,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认定2013年度294家境外培训机构(名单附后)。 二、经我局有关部门评估,终止与以下2家境外机构合作关系:
三、经我局有关部门评估,2013年度暂缓公布以下6家境外机构,暂停与其合作关系:
四、各地区各部门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在出国(境)培训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境外培训机构使用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反映。 五、各单位出国(境)培训项目要优先选择信誉好的大学和专业培训机构,以保证培训质量。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将按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或专业不对口的培训机构进行调整。 六、为规范对境外培训机构的使用,杜绝中介转手等在境外培训机构使用上的不正之风,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将对境外培训机构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七、经认定并予以公布的境外培训机构,要遵守中国政府有关出国(境)培训的政策及规定。凡违反《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境外培训机构,将予以取消其认定资格。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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