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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
为贯彻执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和外事管理的新精神新规定,确保出国(境)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地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现就做好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围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开展六支人才队伍出国(境)培训,进一步增强出国(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大幅压缩出国(境)培训规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从严控制、为我所用、突出重点、少而精”的要求,从严制定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在2013年基础上,党政人才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压缩幅度不低于30%。凡属国内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不得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等一般性培训项目。
(二)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项目结构。项目计划要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与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密切相关。围绕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计划,切实加大对专业技术等领域特别是中长期培训项目支持力度。
(三)大力提高出国(境)培训项目主题针对性。培训项目计划须主题明确、针对性强。培训主题要与组团单位业务范围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控制赴热点国家(地区)的培训项目。加大对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出国(境)培训项目资助力度。
(四)继续支持独联体专项和软件集成电路专项项目。充分利用独联体国家的科技资源,促进双方人才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支持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五)从严控制双跨出国(境)培训团组项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有来访出访外事审批权的各直属机构组织双跨出国(境)培训团组,确需组织地方人员参团的,仅限同一系统的地方省直部门和单位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负责调训本地区党委管理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地市级和县级党委组织部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无外事审批权单位不得申报双跨培训团组项目。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六)从严审批境外资助的培训项目。严格审查外方资助单位的背景和意图。凡背景复杂、专题敏感、成效不明显、对我无实际需要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
(七)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审批“五挂钩”。根据各地区各部门近两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执行率、重点项目培训总结报送、培训成果收集与推广、培训经费核销和培训工作管理情况,择优批准2014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三、申报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出国(境)培训项目库、成果库建设和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培训项目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的论证。各组团单位要做好经费预审、境外培训机构沟通等前期准备工作。
2、严格控制出国(境)培训项目人数和在外天数。每个出国(境)培训团组的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培训任务需要和人员身份从严控制。
3、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国务院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相关单位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单位不再申报。
4、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选择专业对口的境外培训机构。经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
5、按照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8〕230号)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应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
6、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按统一格式申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是否提供资助,统一下达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项目执行时仍按现行程序和相同的审查标准逐项报批。
(1)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填写并使用A4型纸张打印《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汇总表》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其中,汇总表应依照轻重缓急排出次序;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软件与集成电路)。
(2)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须按培训主题明确项目类别和行业类别。项目类别分为6类;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领域国家标准分为20类(GB/T4754- 2011)。
(3)短期培训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申请资助档次:①全额资助费用(含国际旅费);②全额资助境外费用(不含国际旅费);③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伙食与公杂费;⑤其他。
中长期(90天及以上)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生活费资助标准,申请境外生活费资助比例(不含国际旅费)。
(4)政府间协议、引进技术设备合同规定的培训项目,须在备注栏予以说明。凡有境外资助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背景情况说明。
(5)项目申请表中专家评审栏应由相关领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专家填写评审意见并提供其联系方式。
(6)组团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及本地区本部门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外事主管部门须在《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汇总表》相应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7)申报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时,须通过《出国培训成果/总结在线申报系统》报送2013年出国(境)培训工作总结、培训成果和培训项目执行情况数据统计。
请各地区各部门在2013年11月30日前将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及汇总表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
本通知及附件、《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用户手册》)、《出国培训成果/总结在线申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均可通过外国专家局网站 http://www.safea.gov.cn下载或链接。培训项目网上申报可直接登录http://projectonline.caiep.org。
请各地区各部门培训归口管理部门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网上申报和数据维护工作。
联系人:
1、项目申报 骆慧 张欣欣
电话:010-68948899-50523, 传真:68468002
2、总结和成果申报 石磊
电话:010-68948899-50530, 传真:68457697
3、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咨询 苏小鲁
电话:010-68948899-50302, 传真:68468006
电子邮件:xiaolu.su@gmail.com
国家外国专家局
2013年8月29日